吉林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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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版:民主法治

简 讯

开展党建共建主题活动

本报讯(王文研)近日,汪清县法院第三党支部作为基层法院代表参加“学习二十大,党员当先锋”全省三级法院党建共建主题活动。

活动中,执行局全体党员聆听了省法院负责人做的《深学细悟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人民法院现代化贡献力量》主题党课。随后,他们就“打击利用异议复议权利拖延执行规避执行”工作的开展情况与省法院执行裁决庭党支部、延边中院执行局党支部以及和龙法院执行局党支部进行了交流。


法官调解化嫌隙

本报讯(王芳)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李某与左某系朋友关系,2020年5月21日左某向李某借款6万元,还款期限到后,左某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付,李某将其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劝导左某要珍惜朋友之情,对在自己困难之际伸出援手的朋友要怀有感激之情,不要失去诚信,一方面向左某释法明理,强调不履行义务将面临的后果。经过法官调解,左某表示愿意归还欠款,但目前没有能力一次性归还,希望可以延期付款。对此,李某也表示理解,双方约定了还款时间,握手言和。


欠人货款 终究要还

本报讯(李成贵 王俐苹)近日,长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被告姜某自5年前开始从原告廉某处的水果批发店购买水果,出于信任原告且本人没有记账的习惯,每次取货均由原告廉某记账,作为结算依据。现廉某因身体健康原因不再经营水果批发生意多年,被告姜某尚有4500元货款未结算。经廉某多次催要,被告姜某出具欠条一份。

庭审中,姜某认为,由于自己没有记账,曾发现廉某记的账有重复的几次,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对自己出具欠条的事实没有异议。法院依照合同法相关规定,裁判姜某给付廉某货款4500元。姜某主动履行了金钱给付义务。


执行有速度 为民尽职责

本报讯(董跃)近日,抚松林区基层法院审结一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在案件到达执行阶段后,承办法官查明被执行人在桦甸市有一辆厢货车正在二手车市场售卖。他驱车3小时赶到桦甸市二手车市场,通过法院监督完成二手车交易并第一时间将执行款打到申请人账户中,及时执行了一起纠纷案件。


开展普法知识讲座

本报讯(王雨萌)最近,临江林区基层法院第二党支部联合吉林森工临江林业有限公司开展普法知识讲座,为基干民兵宣讲《国家安全法》《民法典》等法律知识。

他们利用以案释法的方式深入浅出地为民兵讲解物权、继承、婚姻家庭等方面内容,满足基干民兵学法用法需求,提高基干民兵知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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