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以下公司
福建先创电子有限公司、吉林四海建筑有限公司、吉林合瑞通信有限公司、吉林省天馨电信工程有限公司、长春越驰通信工程有限公司、长春市城玺通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长春市广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此次公告仅限于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长春地区的往来事项(该事项是否属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处理范围最终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单方确认),请以上贵公司尽快与我公司取得联系,向我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合作协议、合规发票等约定材料,以便我公司履行完毕合同,处理财务挂账等事宜。本公告函不代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对诉讼时效权利的放弃,当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享有诉讼时效抗辩权利时,我公司仍可据此抗辩,主张诉讼时效经过的权利不因本公告函而丧失。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