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文浩)为切实保障社区矫正对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权利,规范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吉林市昌邑区检察院与昌邑区司法局共同举办“关于做好涉企社矫对象因生产经营活动请假外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以建章立制的形式明确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性请假外出、销假、监管、检察监督等工作规范,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保障涉企社矫对象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涉企社矫对象生产经营活动的灵活性对于企业的持续运营至关重要。吉林市昌邑区检察院与昌邑区司法局共同商讨,增加涉企社矫对象因生产经营请假外出的弹性监管力度,实现社区矫正的规范性与企业生产经营灵活性的统一。弹性请假制度允许涉企社矫对象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灵活调整请假时间和方式。今后,昌邑区检察院与昌邑区司法局充分利用双方已经建立的《检察听证合作机制》,对涉企社矫对象请假外出进行风险评估。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确保涉企社矫对象请假外出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全面地分析把握涉企社矫对象因生产经营活动请假外出的潜在风险,在鼓励生产经营的同时,准确核实请假外出的真实性与必要性,降低监管风险,避免脱管事故,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