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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版:要闻

普法宣传进企业 法律服务面对面

本报讯(黄国丽)为进一步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和谐、有序的消费环境,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长春经开法院联合经开区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建设局在欧亚世纪购物中心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法官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向群众讲解了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宗旨以及法律保护的具体内容,围绕消费者的主要权利、消费者权益纠纷的解决途径等内容做了重点讲解,并对群众提出的“三包有效期”、消费者维权途径等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通过开展此次“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加深了群众对消费权益的了解,增强了群众的维权意识。下一步,经开法院将结合重要时间节点,持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以法治力量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增强群众学法、懂法、用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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