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璐 邢楠楠)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变更子女抚养权纠纷,有力保障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郑某与郝某原系夫妻,二人婚内育有一女,后因双方感情完全破裂,2014年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时双方约定婚生女由郝某监护抚养。9年来婚生女虽然是郝某监护,却一直与爷爷奶奶共同生活,爷爷目前是高位截瘫,需要奶奶全方位照顾,老人无暇看管婚生女。郝某在吉林市工作,平时没有时间照顾女儿,未尽到抚养孩子的义务,郑某要求变更抚养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诉前调解中心调解员接到案件后,约双方进行调解。调解员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角度出发劝解郝某:孩子母亲自己做生意,有住房,有时间管理女儿的生活和学习,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及学习条件。随着孩子年龄增长,会出现心里、生理等问题,更需要母亲去引导。经过法官耐心劝解、分析利害关系,郝某最终同意孩子交由郑某抚养,并每月支付孩子500元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