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村报
  首页
第02版:要闻

加强重点区域防护 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我省进入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

本报讯(记者邱国强)根据《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3月15日我省进入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省森防办、省应急厅发布森林草原防火暨春节安全提示,要求重点区域加强防护。

据了解,全省春季森林防火期为每年3月15日至6月15日,其中4月20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在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生产用火,须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其他授权单位提出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领取野外生产用火许可证,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森林防火区内擅自野外用火;严禁野外吸烟、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野外取暖、野炊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严禁烧荒、点烧秸秆等农事用火;严禁携带取火工具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严禁火车、机动车司乘人员和乘客在森林防火区内向车外抛掷未熄灭火源;进入森林防火区车辆、人员必须办理相关手续,接受森林防火检查,自觉履行森林防火义务,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在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目前,我省1.4万名灾害信息员,2.2万名巡护员、检查员、瞭望员以及447支森林专业消防队伍已全面做好应急准备。此外,来我省执行防火任务的4架直升机也已全部进场待命。


关于我们|广告服务|联系我们|COPYRIGHT版权所有 : 吉林日报

ICP备案号:吉ICP备18006035号 网络经营许可证 : 吉B-2-4-20100020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路1518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431-8861522 爆料电话 : 0431-886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