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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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版:理论

下足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细功夫

孙伟航

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发展之基、活力之源。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只有正确认识和把握经济发展与法治建设的关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上驰而不息、深耕细作,才能让市场主体本固根深、枝繁叶茂,有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离不开健全完善的制度法规。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持续推进立法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建设一流营商环境,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民法典保护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平等地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等多项实打实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市场主体发展壮大注入澎湃动力。一方面,坚实的法治支撑和保障,让各类市场主体在发展过程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另一方面,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助于孕育更多新动能,不断健全完善的制度法规和政策供给能够有效帮助市场主体解难题、渡难关、复元气、增活力,助力市场主体拔节生长、提升核心竞争力。

在法治化轨道上不断为营商环境“浇水施肥”。要坚定不移持续深化改革,推动工作作风转变,激励各有关方面当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和助力产业发展的“小角色”,于细微处发力,激活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活细胞”,按下优化营商环境“快进键”,切实做到企业从创办到发展,从闯市场到解难题,从争取政策支持到办税、用工、用房等大事小情,时时处处有人帮、帮到位、帮到点上。要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打通优化营商环境的“最后一公里”,形成维护公平竞争的规则和秩序。人民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责无旁贷,应在构建服务体系、提升审判质效、便利合同执行、产权司法保护、加强破产审判、深化府院联动、精准服务企业等方面再接再厉,开展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升行动,把不断聚集优化营商环境合力的实际行动体现在刑事、民事、商事、行政、执行等各领域,更好地推进依托诉前调解定分止争、电子诉讼、行政争议协调化解等举措在执法办案中的实际应用。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坚持全面平等保护原则,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强商事纠纷源头治理,公正高效化解商事纠纷,维护契约正义和交易稳定。

从细微处着眼,强化长效服务。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要多措并举,细之又细,让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各项举措更具体化、高效化。一是畅通涉企绿色通道,加强和解、调解、公证与诉讼有机衔接,提升多元化纠纷解决的行业化、专业化水平。二是充分发挥司法大数据的作用,依托智慧法院、“云开庭”等智能化服务,努力为涉企案件当事人提供线上线下、集中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服务,提供法律风险的预警、预测、预防服务,有效提升企业防范风险的能力。三是强化简易程序和小额速裁程序适用率,将调解贯穿于涉企案件审理全过程,从发展角度化解纠纷,确保各方利益最大化。四是针对在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五是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积极走访各类企业,广纳谏言,为企业提供常态化、精准化司法服务。六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引导企业把法律风险控制关口前移,实现从“事后维权”到“事先预防”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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