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发布
关于调整
长春市巡游出租汽车计费方式的通知
关于调整
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计费方式的通知
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各出租汽车企业,个体经营者:
为进一步适应便捷化电子支付方式的发展实际,维护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力,现将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计费方式调整如下:
1、计费方式由“四舍五入”调整为“据实支付”。《长春市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及建立运价与燃气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长发改收费联【2019】465号)中第一条第6款“计价器累计里程费和低速等候费,四舍五入后整元计费”废止。
2、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出租汽车企业及个体经营者做好计价器调整工作,在调整计价器过渡期内,已调整的出租汽车按新计费方式执行,未调整的按原计费方式执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此文件自2024年8月1日起正式执行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2024年7月3日
来源:长春市交通运输局网站
初审:刘晗
复审:马萍
终审: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