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此地拟征收

  更新时间:2025-04-12 10:07   来源: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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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发布公告,拟征收永春镇柳家村部分集体土地,范围为:东至抚长高速;南至柳家村集体土地;西至人民大街;北至兴创路。 

长春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40批次

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在报批的长春市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内,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拟征收永春镇柳家村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和土地现状 

拟征收永春镇柳家村部分集体土地,面积约为58公顷,其中农用地约29.4公顷(耕地约21.4公顷)、建设用地约27公顷、未利用地约1.6公顷。具体征收范围是:东至抚长高速;南至柳家村集体土地;西至人民大街;北至兴创路(具体界线以实际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土地目的 

该批次用地是出于公共利益需要,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建设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对征收地块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此范围内严禁抢栽、抢种农作物、花卉和苗木等,严禁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生产设施。如违反此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1日


原标题:长春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40批次征收土地预公告


来源: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网站

初审:刘晗

复审:马萍

终审:张宇 

编辑:刘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