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长春市人社局发布
长春市申报劳动能力鉴定(伤残)须知
长春市申报劳动能力鉴定(伤残)须知
为统一我市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申报标准,现将长春市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申报须知发布如下:
1. 各单位经办人须在吉林智慧人社网厅使用本单位账户提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申请,并显示“提交成功”(详见附件1),入口链接在本网页右上角点击“登录”;
2.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模板见附件2)
3. 《长春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方式和地址确认表》(模板见附件3);
4. 职工《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双面复印);
5. 职工认定工伤所使用的《门诊诊断书》或《出院诊断书》(复印件);
6. 职工个人参保证明。
注:以上2-6项各准备1份,线下提交。
地点:长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长春市西民主大街809号B座325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5647855。
附件:
附件1:单位网厅工伤保险操作流程(企业版)--初次鉴定.doc
附件2:A4长春市《劳动能力鉴定表》(正反页打印)20201105.docx
来源:长春市人社局网站
初审:刘晗
复审:马萍
终审: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