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完善党内法规是党的建设与时俱进的必然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作出重大部署,明确提出“完善党内法规,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对进一步强化制度执行,维护党的权威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权威性也在于执行。新时代新征程,要着力增强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和执行力,深刻总结党的建设实践经验,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理论研究和宏观设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法规制度轨道上向纵深发展。
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系是前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下大气力建制度、立规矩,更要下大气力抓落实、抓执行。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系是党自我革命的一种重要方式,是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的必然要求,对于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的保障作用。而加强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是增强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和执行力的必要前提,也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必然要求。要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准确把握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大原则,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真正把党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作为指导党的工作、党内活动、党的建设的根本依据,贯彻落实好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时总结实践经验,将其上升为制度规定,着力探索制度设计的突破口,不断夯实制度基础。与时俱进做好党内法规修订工作,努力站在新的历史节点和矛盾视角、结合新的形势以及党中央决策部署要求,对不合时宜的党内法规制度进行修订完善,补齐制度短板。加强党内法规解释工作,使党内法规的条文含义更加精确,确保不同层级党内法规的衔接与协调,增强制度体系的科学性和系统性。科学开展党内法规清理工作,通过集中清理、专项清理、即时清理等形式,对落后于实践和时代要求,或是与现行法律法规冲突的党内法规制度及时进行废止。
强化党员干部法规意识是关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不论职务多高、资历多深、贡献多大,都要严格按法规制度办事,坚持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规制度没有特权、执行法规制度没有例外。党内法规约束的主体是党员干部。因此,我们必须下大力气强化党员干部的法规意识,特别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引导其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要强化政治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防线,营造全党遵规守纪的浓厚氛围,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党员干部要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纪律学习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继承党的优良传统,真正把党内法规转化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严明的纪律确保全党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知行知止、令行禁止,形成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动力和合力。
严格监督执纪是保障。《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条规定,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及时掌握党内法规的执行情况、发现和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离不开强有力的督促检查。增强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必须进一步健全保障机制,严格监督执纪,健全体制机制,整合督查力量,提升整体效能,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要持续强化党内监督,充分发挥监督的制度优势,创新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围绕“四种形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营造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不断释放党外监督效能,使党员领导干部置于更广泛的监督之中,变“少数人监督多数人”为“多数人监督少数人”,坚持问题导向,倾听民众呼声,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使各种监督更加规范、更加有力、更加有效,持续增强监督合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更大成效,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保障。
来源:吉林日报·彩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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