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实施意见》对“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作了新的部署,在这方面吉林省有哪些具体落实举措?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志新在11月25日举行的贯彻落实吉林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三场)上介绍,近年来,全省新型城镇化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2013年的54.2%提高至2023年的64.7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已累计有超过20万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城市宜居性、安全韧性和人民生活品质不断提升,区域中心城市长春市的辐射带动作用不断增强。在推动落实方面,初步有四个方面考虑。
一是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目前,吉林省还有300多万在城镇生活但还没有落户的人口。下一步,一方面是落实好“零门槛”落户政策,吸引有落户意愿群体“想落就落”;另一方面是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促进未落户的常住人口与城镇户籍人口均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二是增强都市圈辐射带动力。支持长春建设千万级人口规模、万亿级经济规模的现代化城市,提升城市竞争力。同时,强化都市圈内城市协同发展,促进产业圈、通勤圈、生活圈“三圈”共建共享。
三是夯实县城城镇化产业支撑能力。吉林省支柱产业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大部分县城产业基础薄弱,集聚和吸纳人口能力不强。下一步,主要是以新型工业化带动城镇化,因地制宜发展县域特色优势产业。同时,依托县域开发区、工业园区、特色产业园区等平台,引导县域产业集聚发展,依靠发展促进就业、吸纳人口。四是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完善城市规划体系,优化城镇空间布局,重点实施城市更新和安全韧性提升行动,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深入实施城市管网、道路等生命线安全工程和排水防涝工程建设,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
来源:吉林日报·彩练新闻
作者: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 曲镜浔
初审:刘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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