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长春市财政局网站发布《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和省级财政
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
长财社指〔2024〕1234号
市财政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专户),双阳区财政局、九台区财政局: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吉财社指〔2024〕527号)精神,现下达你地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639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109万元,省级财政补助1289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资金
按照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执行中市直功能分类科目列“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002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列“31302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区级收入科目列“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市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工作要求
(一)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执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组织做好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
1.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长春市财政局
2024年9月29日
来源:长春市财政局网站
初审:刘晗
复审:马萍
终审: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