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记者从长春供热集团了解到,依据《吉林省城市供用热力合同》第三条第二项规定:用热人应当在每年10月20日前缴纳热费。目前,距离缴费截止日期仅余8日。为确保您今冬供热不受影响,请尚未缴费的用户尽快缴纳采暖费。
来源:吉林日报·彩练新闻
作者: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 聂芳芳
初审:马萍
复审:刘晗
终审:张宇
编辑:马萍
更新时间:2024-10-12 21:44 来源:吉林日报·彩练新闻
10月12日,记者从长春供热集团了解到,依据《吉林省城市供用热力合同》第三条第二项规定:用热人应当在每年10月20日前缴纳热费。目前,距离缴费截止日期仅余8日。为确保您今冬供热不受影响,请尚未缴费的用户尽快缴纳采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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