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拓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受益范围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关于扩大阶段性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82号)及《关于拓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受益范围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168号)文件精神,长春市社保局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岗扩岗作用,助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为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现就加快落实此项政策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长春市所有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二)资格条件和标准:
1.参保单位招用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保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可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标准为每人1500元;
2.参保单位招用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2020、2021年),签订劳动合同并参保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可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标准为每人1500元;
3.参保单位招用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1997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保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 可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标准为每人1500元。
(三)申领材料:
1.劳动合同。
2.银行代发工资明细或职工签字确认的传票。
3.《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承诺书》。
人力资源企业还需提供与实际用工企业签订的《一次性扩岗补助协议》。
相关材料可在长春市社保局官网自行下载。
(四)申领程序:
1.参保单位招用上述三类人员办理参保手续并缴费后,可向所属社保分局提出申请,社保局依据国家人社部、教育部、省就业局、省人才中心提供的数据进行审核,审核后发放至参保单位账户(发放途径与稳岗返还途径相同)。
2.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如发生退保、参保三月内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参保单位须退回一次性扩岗补助。
(五)实施期限:
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长春市社保局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