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日报6月1日讯(记者刘姗姗)今天,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吉林省2021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公报》用数据“说话”,全面客观地评价了我省生态环境质量, 2021年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省生态环境重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提升。2021年,全省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在89.9%-98.1%之间,全省平均为94.0%,高于全国平均水平6.5个百分点,同比上升4.2个百分点;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0.3%,同比下降0.9个百分点。全省空气中6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城市降水方面,全省降水pH均值为6.59,呈中性。15个城市降水区域空间分布数据统计分析显示,无pH年均值小于5.6的区域,与上年相比,全省降水情况相对稳定。
水环境质量巩固改善。2021年,全省111个国控地表水断面考核评价I-III类优良水体比例为76.6%(85个),优于国家考核目标2.3个百分点,劣V类水体比例为2.7%,低于国家考核目标4.5个百分点;从全省域内5大水系来看,鸭绿江水系水质良好,同比去年水质有所好转,监测的13个国控断面,全部为Ⅲ类以上水质,同比上升15.4个百分点。松花江水系、辽河水系、图们江水系水质良好,均同比持平。绥芬河水系水质为轻度污染,监测的2个断面均为Ⅳ类,Ⅲ类水质断面比例同比下降50个百分点,Ⅳ类同比上升50个百分点,无Ⅴ类、劣Ⅴ类水质,同比持平;饮用水方面,1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含延吉市)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中,除四平市下三台水库受台风强降雨影响,松原市哈达山水源地按湖库型评价外,其余16个饮用水水源全年均达标,占88.9%。
声环境质量趋势向好。2021年,对全省9个地级及以上政府所在城市的城市区域噪声、道路交通噪声以及功能区噪声进行监测及评价。全省的区域声环境质量平均等效声级在47.8-56.9分贝(A)之间,全省平均为53.6分贝(A),同比持平;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平均等效声级在66.1-69.6分贝(A)之间,全省平均值为68.0分贝(A),同比下降0.2分贝(A);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总点次达标率为89.5%,同比上升7.5个百分点,夜间总点次达标率为60.1%,同比上升0.8个百分点,各类功能区昼间平均达标率均高于夜间。
生态环境质量稳定良好。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值)为68.62,生态环境状况稳定在良好级别。全省省域生物丰度指数58.85,植被覆盖指数87.61,水网密度指数22.64,土地胁迫指数6.34,污染负荷指数13.30。与上年相比,全省EI值增加0.55,生态环境质量无明显变化,我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连续18年保持良好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