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我省珲春市为陆地边境口岸城市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口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4号)要求,现公布我省珲春市为陆地边境口岸城市。
为有效控制疫情传播风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离开珲春市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请有关人员认真遵守疫情防控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查验核酸检测证明。如未履行疫情防控义务造成传染病传播扩散,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1日
编辑:马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