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去于兵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二、免去王宏、刘欣、张敏、陈大为、姜涛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免去侯德顺的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四、免去孙元东的白城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五、任命赵东巍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其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院长职务。
六、任命付丽、张辉、周莉平、温淑敏、薄海燕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七、任命杨迪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八、任命王晓东、王瑜、丛德才、邱翠平、张东宇、张政、苗秀秀、董惟祎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九、任命韩璐、王丽君为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十、任命聂佳乐为白城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十一、任命许家浚为延边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十二、任命张晓明为抚松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
十三、任命王雨萌为临江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
十四、任命何璐瑶、张雨朦为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十五、任命许星星、檀义男为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