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日报讯(记者邹鹏亮)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吉政办发〔2016〕70号)精神,围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解决群众“充电难”问题,我省全力推进高速公路沿线充、换电设施建设工作,吉高集团于2020年首先在四平、查干湖、延吉等20对服务区安装了7kW交流充电桩,在吉林北服务区安装120kW直流充电桩,提供基础充电服务,基本满足了过往司乘人员对充电的需求。
近年来,吉高集团以不断满足群众需求为服务宗旨,积极推进“交通+新能源”应用及充、换电设施建设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交通要先行”不仅仅是保通、保行、保畅的问题,更是长期发展战略。新能源在运输领域的应用过程中,吉高集团将主动作为,做好超前工作,确保新能源汽车在吉林省高速公路路网中能够及时充电,畅行无阻。
在“十四五”期间,吉高集团将继续加强充电桩的服务保障能力建设和换电站的布局和服务能力建设,为全省高速公路全路网“两个能力”建设创造基础条件。计划年内在京哈高速公路和长春周边120公里范围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开工建设充电站和换电站,其中120kW直流充电桩50台,换电站5处,力争3年内充电站和换电站建设覆盖全省高速公路网,满足新能源汽车未来10年内发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