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定位,紧盯营商环境中公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现将全市查处的4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吉林市教育局原局长宋杰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承揽工程并非法收受财物问题。2016年至2018年,宋杰利用担任市教育局局长的职务便利,通过打招呼等方式,违反招投标制度规定,为4家相关企业承揽市教育局直属、代管学校的多项基建工程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宋杰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2月,宋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吉林市水政水资源管理中心主任刘志刚违规经商办企业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承揽工程问题。2017年2月至2020年11月,刘志刚在任吉林市松花江沿江景观工程管理中心主任及吉林市水政水资源管理中心主任期间,个人出资注册了“吉林市志刚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并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2019年3月,刘志刚让他人利用该公司资质承揽吉林市松花江沿江景观工程管理中心的除锈工程,并提供便利条件。2021年1月,刘志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吉林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原局长郭树明违规借用企业车辆问题。2011年12月,郭树明利用担任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局长的职务影响,在未履行车辆评估、拍卖等处置程序情况下,将1辆奥迪Q5越野车以50万元价格出售给吉林省九新集团,并提出车辆由经开分局继续使用的要求。直至2020年9月,经开分局才将车辆归还九新集团。2021年6月,郭树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桦甸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原主任赵刚违规向企业收取费用问题。2014年至2016年,赵刚在没有国家政策依据的情况下,私自决定对桦甸市内30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每户收取1万元秘钥保证金。2020年12月,赵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秘钥保证金已返还企业。
上述典型案例,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利用职务影响滥用手中权力,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规借用企业车辆、违规收取企业费用,破坏营商环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时对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营商环境建设大会部署和“作风建设年”有关要求,把全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部署落到实处,自觉践行初心使命,围绕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不断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为新时代吉林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贡献力量。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党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续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畅通问题线索渠道,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加大公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问题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为持续优化全市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