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的温度,取决于“底线”的刻度。
5月12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一组组有关社会救助的数字充满吉林温度。
【医疗救助】
2008年统筹城乡医疗救助制度,2015年出台吉林省医疗救助实施意见,2020年健全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机制,截至2020年底,医疗救助共资助困难群众参保126万人,支出基金2亿元;直接救助78万人次,支出基金3亿元。
【就业救助】
近两年来,每年帮扶4万名左右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2019—2020年,全省累计开展失业人员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38476人次。
【住房保障】
截至目前,我省共筹集了公租房(含原廉租房)33.62万套,到2020年底分配率96.34%,2020年度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10.057万户,约1.48亿元。2021年,计划新筹集1000套公租房,计划对8.6万户家庭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
【教育资助】
2020年,全省资助各级各类低收入家庭学生128万人次,落实资助资金17.5亿元。其中学前教育资助0.9万人次,落实资助资金1224万元;义务教育资助14.3万人次,落实资助资金0.8亿元;高中教育资助20.5万人次,落实资助资金1.97亿元;中等职业教育资助23.7万人次,落实资助资金2.5亿元;高等教育资助68.6万人次,落实资助资金12.1亿元。
【应急救助】
新冠疫情发生后,第一时间出台应对措施,简化救助审批程序,积极开展先行救助,累计将1.05万符合条件困难群众纳入低保和特困供养范围,给予4.9万人次临时救助。
【困难群众救助】
5年来,吉林省累计投入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57.1亿元,以城乡低保标准为例,分别达到月人均546元和年人均4372元,比“十二五”末分别增长35.5%和60.8%,有效纾解了我省95.5万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