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9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1.决定免去王静慧的州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2.免去于永辉的州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3.免去张秀梅的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4.免去金亨今的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5.免去许金柱的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6.免去赵颖的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7.免去李花的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8.任命盖映红为州监察委员会委员;
9.任命朴青龙为州监察委员会委员;
10.任命朴仁杰为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11.任命邓艳为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
12.批准任命俞凤柱为延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编辑: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