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路辞去长春市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1年1月9日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王路请求辞去长春市副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王路辞去长春市副市长职务,并报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原标题: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路辞去长春市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编辑: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