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6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吉林省商务厅原副巡视员(副厅级)姜伟军贪污、受贿、行贿、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姜伟军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三十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0月至2016年间,被告人姜伟军利用担任吉林省商务厅机电产品进出口处处长、总经济师的职务便利,伙同被告人张晓巍等人多次骗取公款合计4870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合计30万元;滥用职权,造成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32552元)。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被告人姜伟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伙同他人骗取公款,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审查职责、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其为获得个人职务晋升、调整等方面的关照,给予时任商务厅厅长丛红霞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姜伟军所犯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滥用职权罪,均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姜伟军贪污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受贿犯罪数额巨大,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鉴于姜伟军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贪污赃款已绝大部分上缴,滥用职权犯罪造成的损失已全部挽回及在部分共同犯罪中起帮助作用等情节,可对其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从轻处罚,对其滥用职权罪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吉林省商务厅原副巡视员(副厅级)姜伟军 贪污、受贿、行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