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 对“人肉开盒”说“不”

  更新时间:2025-04-19 15:58   来源:中国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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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人肉开盒”这一网络毒瘤持续蔓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所谓“人肉开盒”,即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并公开他人隐私信息,将个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住址、工作单位等敏感数据暴露于网络,甚至煽动网民对受害者进行辱骂、骚扰和威胁。

“人肉开盒”不单是单纯的信息公开问题,其本质是人肉搜索与网络暴力的恶性叠加。“开盒者”借此蛊惑网民施暴,而“被开盒者”不仅在网络上遭受铺天盖地的网络暴力,还可能面临现实生活中的电话骚扰、上门威胁等困境。长此以往,“人肉开盒” 的负面影响持续发酵,就如同传染病一般,极大地助长了网络空间的戾气,使得人们对网络交流心生畏惧,严重破坏了和谐的网络环境。

“人肉开盒”现象的泛滥,离不开黑色产业链在背后推波助澜。黑市中出现了付费“开盒”服务,个人信息成为明码标价的“商品”,“50元查户口,400元查全家,500元查外卖地址、开房记录”。同时,不法分子还搭建可供查询的数据库,用于查询和交易这些信息,这进一步加剧了“人肉开盒”行为的发生。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不法分子挖空心思钻研新的技术与手段,以求获取并泄露更多个人信息,使得“人肉开盒”现象愈演愈烈。

那么,这些泄露的个人信息究竟从何而来?在网络潮流时代,网站被攻击、内部人员监守自盗、快递外卖数据泄露等安全问题频频被曝,人们的隐私在不经意间就可能被泄露,成为“人肉开盒”的帮凶。与此同时,部分网络平台过度采集用户数据,却在安保环节漏洞百出,疏于防护,也进一步加剧隐私泄露风险。这些被泄漏的个人信息为“人肉开盒”提供便利,对公民隐私权构成严重侵犯。

在法治社会之下,“人肉开盒”的违法本质毋庸置疑。“网络开盒”在民法层面,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的规定;在行政法层面,可能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关于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有关规定;在刑法层面,违法公布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犯罪的规定。

面对“人肉开盒”这一网络毒瘤,唯有多方携手、协同发力,才能将其连根铲除。国家有关部门已在发力整治网络暴力行为。2023年11月中央网信办开展的“清朗·网络戾气整治”专项行动明确,坚决打击“网络厕所”“开盒挂人”行为,坚决取缔以“网络厕所”“开盒挂人”“拉踩引战”等为主题的账号、群组。2024年,北京、河南、贵州等地网信部门深入核查问题线索,解散关闭1500余个提供“挂人”服务的话题、超话、贴吧,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平台予以从重处罚,相关违法线索已转公安机关。在此基础上,相关平台在收集数据时应遵循“最小必要原则”,减少前端数据收集,从源头降低数据泄露风险,及时发现并制止“开盒”乱象。公民在遭遇“被开盒”时,应及时收集证据,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让开盒者为其恶行付出法律代价,形成全社会共同打击“人肉开盒”行为的高压态势。


来源:中国信息安全

初审:梁拓元

复审:胡健华

终审:张宇


编辑:梁拓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