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近年来,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理念,不断强化理论根基,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全员业务能力与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强化理论武装,打造党建品牌。坚持党建引领带动队伍建设,从领导班子抓起,严格党员管理,严肃组织生活。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党建品牌,将支部建设与审判业务相互融合,切实把政治要求、党性自觉、法治精神融入司法审判工作。同时,注重培养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鼓励党员在审判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以实际行动引领全院干警不断提升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通过定期党课教育、主题党日等活动,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性,确保队伍始终保持高昂斗志和旺盛活力。
深化体制改革,融入社会治理。常态化开展个案会商,凝聚分类共识。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防止“民转刑”发生。加强“两基”建设,发挥“两所一庭”优势,化解基层纠纷。全面推进诉讼程序繁简分流工作,依托“百姓说事、法官说法”机制平台,加大调解工作力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及经营者合法权益,帮助企业解决困难,支持、鼓励、保障民营企业经营者放手发展。同时,通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等方式,帮助特殊群体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利益。
落实府院联动,注重资源整合。为进一步提升法治效能,长白县法院积极落实府院联动机制,通过常态化联席会议,与政府部门紧密合作,共同商讨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同时,组建由法律专家和调解能手组成的联合调解专家库,有效提升了调解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进一步提高了调解成功率。积极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减轻诉讼压力,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在此基础上,长白县法院还制定了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能够及时获得有效救助。通过多措并举,不断提高执行完毕率,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惩戒,发挥了有效的震慑作用。
加强日常监管,正向激励工作。调整、优化人力资源,根据工作岗位实际需要,最大限度地实现岗位匹配。发挥好审判管理、人事管理的评价、激励作用,注重工作实绩,在提职晋级、评先奖励等环节用足用好考核结果,努力为干警营造健康成长的环境。同时,强化审判流程管理,确保案件办理的每一个环节都符合法定程序和时限要求,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通过定期开展审判质量评查,对案件进行抽查和评议,及时发现和纠正审判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审判工作持续改进。
来源:吉林日报·彩练新闻
作者:丰元雪 本报记者 王子阳
初审:马萍
复审:刘晗
终审: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