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祖维晨)记者近日从省民政厅获悉,经长春市政府同意,长春市调整城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43元;城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80元,新标准12月1日起执行。
近年来,长春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的重要讲话精神,时刻把群众衣食冷暖放在心上,加强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统筹部署,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持续加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投入,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切实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
在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的同时,长春市积极探索多元救助方式,聚焦困难群众急难愁盼,加快构建救助政策有效整合、社会资源有序调度、供需两端匹配精准、服务流程标准规范、服务成效可感可及的服务类社会救助新格局,切实满足困难群众差异化救助需求。
来源:吉林日报·彩练新闻
初审:马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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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