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作为 “六个坚持”重要原则之一,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能够为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坚强法治保障,更好助力中国式现代化的各项事业在法治轨道上持续发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以法治保障改革、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同时坚持以改革推动法治、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以良法善治更好保障改革向广度和深度进军。
实现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取得了辉煌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但制度建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升国家治理效能是一个动态过程,必然随着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已有制度需要不断健全,新领域新实践需要推进制度创新、填补制度空白。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求以制度建设为主线,推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制度建设的重要落点、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工程。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更好地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发挥好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通过法治方式持续完善制度体系、提升治理能力。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面临的新形势、涉及的新任务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到,全面深化改革是一场全面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也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新征程上,改革任务更加艰巨、涉及范围更加广泛、触动利益更加深刻,通过法治方式才能更好凝聚社会共识、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秩序、平衡社会利益、引导社会预期,必须把党和国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保障社会有序运行、改革环境稳定可控,在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的基础上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另一方面要深刻理解,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体现出了更强的协同性、整体性,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提出了更高的改革要求,全面依法治国能够为有效完成深化改革各项任务提供坚实保障。如: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高质量的法治保障,科学合理的法治方式有助于更好优化市场环境、激活市场机制、约束市场主体行为、保证市场有序运行,同时通过对相关规则、相关政策的法律确认,推动形成和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用良法善治塑造和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继而为构建更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夯实基础。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必须正确认识、充分发挥法治对于改革的促进作用,用好长期以来积累的宝贵经验,用法治思维谋划改革路径、在法律框架下推进改革,做好前瞻立法,做好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保证重大改革事项符合法律规范、契合法治精神,通过法治方式凝聚起改革共识、引导改革进程、规避改革风险,为推进改革提供更加稳定的环境、良好的秩序,确保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
在改革进程中完善法治,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改革是推动法治建设向前发展的重要动力,对于解决法治领域的突出问题、开创法治建设新局面等具有重要意义。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是闯新路、开新局的伟大事业,法治发展必须和改革进程相协调,需要充分考虑改革对立法的需求、对法治的需要,做到法与时移、与时俱进。坚持立、改、废、释、纂等方式并举,以法治进一步巩固改革所取得的制度性成果,推动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同步,及时斩断阻碍改革的法律“绊马索”,持续化解影响改革的法治“软障碍”,既保证改革平稳进行,同时又推动法治建设向前发展。
坚持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以良法善治保障全面深化改革持续向广度和深度进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充分释放了改革不停顿、开放不止步的强烈信号,用好法治的力量,为改革提供源源不断的推动力、规范力,必将更好助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行稳致远。要坚持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向改革要活力、向法治要秩序,在“破”与“立”、“静态”与“动态”的协调统一中完成改革与法治的相互促进,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环节体现改革的要求,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反映改革的诉求,以良法善治推动国家各方面工作走向更高的法治化水平,为中国式现代化注入强劲动力、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来源:吉林日报·彩练新闻
作者:天津大学 刘博
初审:刘晗
复审:马萍
终审: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