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长春市巡游出租汽车计费方式的通知
长发改收费联〔2024〕183号
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各出租汽车企业、个体经营者:
为进一步适应便捷化电子支付方式的发展实际,维护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利,现将长春市巡游出租汽车计费方式调整如下:
1.计费方式由“四舍五入”调整为“据实支付”。《长春市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及建立运价与燃气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长发改收费联〔2019〕465号)中第一条第6款“计价器累计里程费和低速等候费,四舍五入后以整元计费”废止。
2.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出租汽车企业及个体经营者做好计价器调整工作,在调整计价器过渡期内,已调整的出租汽车按新计费方式执行,未调整的按原计费方式执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此文件自2024年8月1日起正式执行。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2024年7月3日
编辑:刘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