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 延边州8个治疗性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医保报销

作者:谢明达   更新时间:2024-07-10 09:55   来源:延边州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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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与“试管婴儿技术”相关的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移植、组织细胞活检(辅助生殖)、人工受精、精子优选处理、取精术、单精子注射等8项适宜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利好政策,正式在延边州落地实施。此举,不仅填补了延边州“试管婴儿技术”医疗保障的“空白”,也会在一定程度减轻相关生育需求家庭的经济负担。

将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是吉林省落实省委、省政府 “加快推动全省人口实现净增长” 率先突破任务,协同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降低参保人员生育成本,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有效举措之一。目前,该优化生育医疗保障有关政策中的8项服务规定价格已向社会公布,延边州内符合实施“试管婴儿技术”的2家医院——延边医院、延边妇幼医院将按照规定价格执行收费和报销等相关事宜。

费用方面,根据吉林省《关于优化生育医疗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取卵术、胚胎培养等8项纳入基金支付单位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部署价格规定,取卵术2500元/次,胚胎培养4050元/次,胚胎移植2800元/次,组织细胞活检1500元/次,人工受精600元/次,精子优选处理900元/次,取精术900元/次,单精子注射3000元/次。每项内容医保可报销次数均为1次。 

报销方面,8个项目支付类别均按照乙类管理,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基金参照基本医保门诊特殊疾病待遇支付办法予以保障。

将8个治疗性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医保报销,将有力解决部分群众的生育困扰。接下来,延边州医疗保障局还将按照国家及省医疗保障局指导要求,进一步完善协议管理,及时调整信息系统相关参数,强化基金运行监测分析评估,确保政策规范落实、基金安全运行。


作者:谢明达
编辑:梁拓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