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24年度
长春市人民政府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长府办发〔2024〕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吉政办函〔2022〕136号)和《长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长府发〔2020〕9号)有关规定,市政府办公厅编制了《2024年度长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录》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按时完成。
二、在后续工作中,确需结合实际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的,决策承办单位要深入研究论证、充分阐明理据,提出具体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三、市政府办公厅、市司法局将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履行法定程序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