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广大市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构建文明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辽源市公安局决定于即日起在城区范围内开展违法养犬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现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1.犬只伤人的;
2.饲养烈性犬、大型犬(肩高超过71cm)等禁养犬只的;
3.遛犬不牵绳、放任犬只惊扰他人的;
4.在犬只禁入场所内违法遛犬的;
5.饲养犬只不办理犬只免疫及养犬登记的;
二、法律后果
公安机关将依据《辽源市养犬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治安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对违法养犬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视违法情节扣押犬只、依法吊销养犬资格、没收犬只,直至追究相关人员的治安、刑事责任。
请广大养犬市民依法文明养犬,不饲养禁养犬只,牵绳遛犬,确保犬只不伤人、不扰民。
辽源市公安局
2023年10月17日
注:禁止遛犬范围为:全市各大广场、公园、绿化带、沿河景观带、步行街。以及《辽源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公共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