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设立省十四届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2023年1月15日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一次大会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和工作需要,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十个专门委员会,即:法制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预算委员会。
编辑:秦楚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