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乡村治理再上新台阶

作者:蒋德忠 于博然   更新时间:2022-12-07 08:41   来源:吉林日报—大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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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向好,全局主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只有持续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才能扎实推进乡村振兴,让群众生活更上一层楼,在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中越走越有奔头。

珍视成绩,巩固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乡村治理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等相继出台,党全面领导农村基层治理制度不断健全,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持续提升,以党组织为领导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持续加强,村民自治实践日益深化,村级议事协商制度日益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日益完善。踏上新征程,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重要意义,通过系统谋划、统筹推进,提供高效组织动员的社会基础和农民向上向善的内生精神力量,在不断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夯实乡村振兴基层基础。

明确任务,攻克难点。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强调,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治理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坚持把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作为主攻方向,坚持把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作为根本目的,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并提出到2035年,乡村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乡村社会治理有效、充满活力、和谐有序,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我们要驰而不息地在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上下气力,建立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上下气力,推动党员在乡村治理中带头示范,带动群众全面参与,引导农民群众自觉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在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增强村民自治组织能力上下气力,并不断丰富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全面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上下气力,采取有效举措,把乡风文明培育行动实施好,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发挥道德模范引领作用,开展乡风评议,弘扬道德新风。在加强农村文化引领、法治乡村建设、平安乡村建设上下气力,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强化农村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交通、消防等安全管理责任,健全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推动法院跨域立案系统、检察服务平台、公安综合窗口、人民调解组织延伸至基层,提高响应群众诉求和为民服务能力水平,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治力度,加强农村法律服务供给,充分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在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促进乡村依法治理中的作用。具体工作中,要始终有针对性地解决突出矛盾问题,把强化党建引领、突出文化凝聚、整治形式主义、减轻村级组织负担、推进农村移风易俗、解决民生难题等工作落到实处,以点带面、全面推动乡村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突出主体,提升效能。乡村治理,群众参与须臾不可少。乡村治理的关键是做好群众工作,争取农民群众的支持认可。要牢牢把握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贯彻群众路线,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在推进治理资源配置的创新、治理方式的创新中完善群众的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充分发挥妇联、团支部、残协等组织联系群众、团结群众、组织群众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提升乡镇和村为农服务能力,更好地向农民提供“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切实凝聚起共同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强大合力,提升乡村治理效能,保障乡村振兴行稳致远。


作者:蒋德忠 于博然
编辑:刘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