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是中国共产党始终高举的旗帜。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作出部署,明确要求我们要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新时代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生动实践和理论创新,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其丰富内涵、显著优势、重大意义和实践要求,持之以恒扎实推进,为实现新的奋斗目标筑牢民主基石、汇聚磅礴力量。
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始终不渝坚持的重要理念。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的内涵是在坚持人民主权的原则下按多数人的意愿进行公共决定的活动机制,要通过外延来体现;而民主的外延主要是指围绕公共权力的产生和运行建构的一系列民主制度规范和由此展开的民主实践活动,具体形式由于各国国情不同而不同。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通过依法选举、让人民的代表来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通过选举以外的制度和方式让人民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也是十分重要的。”我们党立足国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从实际出发,把民主发展与现代化探索相结合,在民主的全过程中体现并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走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中国式民主发展的创新之路,这既是我们党探索中国式民主道路的经验总结,也为新征程持续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指明了方向。
全过程人民民主注重突出“全”字,是“最广泛”的民主。一是民主参与的主体“全”,将“全体人民”都纳入民主实践的过程之中,注重从体制和机制上有效协调各类主体,形成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体合力;二是民主参与的内容“全”,以行之有效的程序和制度使广大人民尽可能参与到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公共事务,大到国家立法,小到邻里之间的“鸡毛蒜皮”,都可以通过民主的方式来加以解决;三是民主覆盖的范围“全”,构建了环节完整的民主体系,从立法、行政到社会生活,从中央、地方到基层,都建立了相应的民主制度;四是民主参与的流程“全”,既重视民主选举,也重视民主选举之后的治理,形成了民主程序上的闭环。
全过程人民民主着力强调“过程”,是“最真实”的民主。过程性是民主的内在要求。全过程人民民主既有完整的制度程序,也有完整的参与实践,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全过程人民民主既确保了人民享有最基本的投票选举权利,又提供多元渠道确保人民有广泛参与的权利,其具有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的多层制度链,为人民民主的“全过程”提供了运行载体和制度规约,使广大人民切实参与到民主的全过程,因此它是最真实的民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聚焦“人民”,是“最管用”的民主。人民从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中受益,人民意志与诉求通过民主得到真切的回应和满足,民主才是具有实效的,才是管用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效性,不仅表现为形式上的民主方式或民主程序,更表现在能够保障人民自身利益的实现,体现的是人民最真实的意志,在事关人民幸福的重大事项上,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不断实践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新征程上,必须把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势和特点充分发挥出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以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好地保障人民当家作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