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奏响共同富裕新乐章

作者:蔺大勇   更新时间:2022-11-14 14:21   来源:吉林日报—大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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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并强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实现共同富裕,乡村振兴是必经之路,农民富裕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标志。新时代新征程,我们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基础上,以更有力的举措、汇聚更强大的力量,不断提升广大农民生活水平,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向着共同富裕目标迈出更加坚实步伐。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为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提供根本政治保证。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充分彰显。“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给钱给物,不如建一个好支部”。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必须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持续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将党建工作与农业农村现代化、集体经济发展、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等重点工作深度统合,不断增强党组织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广大党员干部要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好带动和激发广大农民致富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始终遵循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也不能掉队原则,坚持党建强村、党建富民理念,为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奠定坚实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标志着我们党在团结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大步。同时,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是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重要前提。要持续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的倾斜支持力度,不断完善和落实监测帮扶机制,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要坚持“扶志”“扶智”相结合,持续激发和拓展脱贫人口发展的内生动力,通过挖掘特色资源、发展特色产业、加强区域品牌建设等措施,着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防治结合,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开辟新时代农村发展、农民进步新天地。

发展新型集体经济,为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提供物质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治方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农村的主要实现形式,应积极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充分利用“山水田林”等农村自然景观,实现“农文旅养”融合发展,建立复合型产业体系。在统筹考量区位条件和经济基础前提下,立足土地、设备、技术、资金等要素情况,发挥比较优势,实现错位发展,并找准利益契合点,推动区域、行业携手共同发展。同时,为使集体经济健康良好发展,需进一步建立健全保障机制,以税收优惠、加大投入、转移支付、引进人才等措施为着力点,实现财政、税收、金融、人才等多方位协同保障,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政策支撑和智力支持。

深化城乡融合,为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提供更大助力。探索乡村振兴新路径,实现共同富裕,是一场以缩小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为标志的社会变革。因此,必须树立系统思维,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城乡要素流动。持续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强化农村教育、医疗等公共产品投入,全面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从而实现城乡社会公共产品与服务供给同步性与发展一体化。发挥好数字经济的“推进器”作用,利用互联网、直播平台等载体,更好推介本地特色产品和生态旅游项目,拓宽农民就业渠道,实现以新兴产业带动新型就业,持续以空间融合为载体、以产业融合为基础、以要素融合为动力、以治理融合为支撑、以制度融合为保障,不断激活乡村社会发展动力和活力,使更多农村居民勤劳致富,进城农民工稳定就业增收。


作者:蔺大勇
编辑:马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