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搞得好,社会才能稳定、经济才能发展。吉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加快建设高水平法治吉林”,并明确提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依法行政和城市管理现代化,离不开对公正文明执法理念的持续深化,离不开综合执法的规范化建设。作为保障城市健康运行的重要手段,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水平对维护城市秩序、促进城市和谐、提升城市品质等具有重要意义。新征程上,面对城市管理工作新的历史任务,必须适应社会发展形势,探索提高城市管理执法和服务水平,在创新手段、提高效率、建强队伍、优化配置执法力量等方面下功夫,让城市更有品质、更具魅力、更加宜居,让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进一步厘定管理职责,完善制度体系。城市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等。必须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和执法职责边界,制定权力清单,落实执法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相统一。在纵向管理职权配置上,按照重心下移、执法下沉的原则,持续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事项的下放,充实基层一线执法力量,在编制、人员和配备等方面坚持向基层一线倾斜。在横向管理职权配置上,应不断明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体的性质和地位,通过多种形式逐项界定其职责边界,以建立地方性权力清单、裁量基准和案例汇集等方式,详细说明各类权力的法律依据、执法标准、运行流程、争议解决、监督途径和问责机制等,为综合执法机构行使执法权提供重要参考依据。应以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为核心,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执法取证、信息公开、执法办案评议考核等制度建设,构建全流程全时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制度体系。
创新综合执法方式,强化监督体制机制建设。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劝诫、宣传、教育、激励、指导、参与等非强制性措施引导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时化解矛盾纷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管理”向“服务”转变,借助智慧技术实施精细管理,推进数字化、信息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应用,执法人员信息、过程信息、结果公示、信息反馈等充分利用大数据综合集成、指挥调度,实现城市管理执法的精细化和效率化。不断完善综合执法程序性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奖惩机制,根据执法目标制定考核要求和指标体系,对执法行为进行年度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强化综合执法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完善群众投诉举报、第三方评议评估、媒体舆论监督等多种外部监督渠道和方式。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推动部门协作。高标准、精细化的城市管理需要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务实高效的新时代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来承担。要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把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执法和服务水平放到吉林振兴发展全局考量,努力打造高素质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加强政治教育,强化学习培训,组建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分层分类、分阶段有步骤开展执法法律法规及相关理论知识等内容培训,通过案例分析和现场教学等方式提升队伍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管理好城市、做好综合执法工作必须变“独角戏”为“大合唱”,应充分发挥城市管理各相关部门的整体合力,优化资源配置,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参与的积极性。设置健全专门统一的指挥调度系统,对参与城管综合执法工作的各部门的权力行使、相互配合、指挥督查等进行统一组织协调;通过联络员制度、日常交互协调制度、定期会商沟通制度等保障相关部门间联通协作渠道的畅通,同时强化对部门协作配合责任的刚性约束,将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内容。
构建社会协同治理机制,持续提高全社会参与意识。城市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面对这一聚合性系统工程,“要尽最大可能推动政府、社会、市民同心同向行动,使政府有形之手、市场无形之手、市民勤劳之手同向发力。”发挥多元主体参与协同治理的优势,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集聚促进城市发展的正能量。引入市场机制,发挥市场作用,吸引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管理;尊重市民对城市发展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鼓励市民以各种方式参与城市建设和管理,围绕突出问题和重大事项,开展公众协商共议、问卷调查、座谈会、居民听证会和“网络问政”,与相关业务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深入合作,真正实现城市共治共管、共建共享。充分发挥社区管理作用,依法建立社区公共事务准入制度,激发社区居委会和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才参与积极性,持续增强社区自治功能。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意识,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将公约引导、信用约束、法律规制相结合,以他律促自律,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全面贯彻依法治省方针,加快培养懂建设、会管理的专业人才,用科学态度、法治理念、专业知识去规划、建设、管理城市,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措施纳入管理决策法定程序,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