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记者从长春市医疗保障局获悉,自5月30日起,长春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的价格再次双双下调。
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单人单检)由原来的24元/人次降至最高限价16元/人次,混检继续按最高限价4元/人次执行。
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按照“服务项目价格+抗原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零差率销售,收费总额最高限价由原来的15元/人次降至6元/人次,其中,服务项目价格的最高限价由原来的5元/人次降至2元/人次。
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单纯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服务,无需挂号,不得收取挂号费及门诊诊察费或一般诊疗费;实际收费标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要严格按照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技术规范开展检测服务,应同时提供单人单检和混采检测两种服务选项,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前提下,“愿检尽检”群众自愿选择。
非公立医疗机构及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社会检测机构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质价相符,倡导参照当地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
新冠病毒核酸和抗原检测是疫情常态化防控的重要手段,长春市医疗保障局将积极协同促进核酸和抗原检测价格合理下降,持续减轻群众费用负担。
作者: 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 何泽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