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春市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贸企业复商复市专班:
按照长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全面恢复营业的通告》要求,为稳步推进餐饮堂食恢复营业,我们研究制定了《长春市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将《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要认真贯彻落实。各县(市、区)、开发区商贸企业复商复市专班要通过传达、手册、贴画、信息推送、告知书等多种形式将《指南》转发给属地餐饮服务单位,做到全覆盖,确保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对《指南》的内容、要求知晓。要指导餐饮服务单位按照《指南》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
二、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指导街道(乡镇)、社区(村)按照网格化管理方式,对餐饮服务单位落实《指南》防疫要求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做到指导到位、服务到位,发现问题后,要督导整改到位,定期开展“回头看”。
三、要落实行业和监管部门责任。 各县(市、区)、开发区的商务、卫健、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要采取日常检查和暗访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对餐饮服务单位落实《指南》防疫要求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要求且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营业3天并整改;重新恢复营业后仍然出现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责令停止营业。对拒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图片附:长春市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长春市商贸企业复商复市专班
2022年5月27日
长春市餐饮服务单位
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为稳步推进餐饮堂食恢复营业,依据商务部《餐饮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结合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我市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含饮品店、小吃店、早餐店、烘焙店等)疫情防控工作。
二、内部管理
1.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做好员工信息采集工作。科学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口罩、手套、消毒剂、测温仪、洗手液等防疫物资充足。
2.餐饮服务单位在恢复堂食前,必须做好场所消杀、食材准备、人员排查以及水、电、气等设备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各项工作安全平稳运转。
3.加强员工健康检测,返岗所有员工必须持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上岗。员工体温正常方可进店,上岗期间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严格洗手消毒,时刻佩戴N95口罩,口罩要及时更换。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监测登记,建立排查台账,严格执行对员工的每日核酸检测制度,确保一人不漏、一天不漏。
4.加强培训和应急演练,及时向员工传达疫情防控部门的要求,确保所有员工熟悉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的责任分工、环境卫生、异常情况处置等工作要求,做到有条不紊。
三、场所管理
5.加强通风换气促进空气流通,增加消毒频次,每日闭店前,做好全面消杀;建议开窗通风,减少使用集中空调。如使用集中空调,要加大新风量,要定期清洗、消毒空调通风系统空气处理机组、送风口和冷凝水盘等部位,必要时更换空调关键部件。
6.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如电梯间按钮、扶梯扶手等),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重点部位要做好消毒记录。在电梯口、收银台等处应配备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施。
7.确保卫生间通风良好,洗手设备正常运行,洗手盆、地漏等水封隔离有效。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门把手、水龙头、开关的消毒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消毒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保持地面、墙壁、洗手池无污垢。
8.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废弃口罩应设置专门垃圾桶。每天对垃圾存放设施进行清洁消毒。餐厨垃圾处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四、货源管理
9.确保食材新鲜、在保质期内,来源可追溯,外出采购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
10.鼓励将进口冷链食品的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及追溯码,在餐厅内显著位置进行张贴公示,让顾客放心消费。
11.杜绝现场宰杀活禽(畜)。
五、顾客管理
12.餐饮服务单位要安排专人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等防疫措施。顾客及其他进店人员必须提前出示吉祥码、行程卡和符合我市规定时限内的核酸阴性证明,上述信息符合要求且体温检测正常,方允许进店;进店人员除用餐时,其他时间全程佩戴口罩。
13.对于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可采取凭有效身份证登记、亲友代办等替代措施,并做好人工服务引导。
14.严格实行限流限距,堂食就餐桌数、人数不得超过店内餐桌数、餐位数的50%,并且要隔桌就餐,餐桌之间原则上要设置隔挡;店内外候餐区、取餐区、结账区等人员易聚集区域划设“两米线”。
15.每个包间限开一桌,包间聚餐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座位数一半,最多不得超过8人。每餐次顾客离开后,须对包间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处理。
16.对于合餐顾客,原则上要提供“公勺、公筷”服务。有条件的餐厅(馆)要积极推广分餐制。
六、应急管理
17.当餐饮场所内出现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例时,第一时间上报社区或属地疾控部门,在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立即采取暂停营业、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在对场所实施终末消毒等程序后,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