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国税总局吉林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公布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全省各地抓紧做好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工作。
《通知》提到,经国家批准,省政府同意,公布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并就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和基本养老金计发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为72057元。
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8015元/月,下限为3360元/月,个体参保人员可在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从2021年起,吉林市等5个市县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作为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其他市县2021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按照《吉林省2021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表》标准执行(见附件)。
农垦企业缴费基数核定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执行《关于吉林省国有农垦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劳社养字〔2003〕30号)规定。2020年全省农垦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206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