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旗早就做好了一直想等丁法官不忙时来送,今天总算了却了我的心愿……”日前,家住吉林省抚松县松江河镇某社区刑事被害人的妻子王女士与女儿将一面印有“廉洁高效、公正执法”字样的锦旗,送到了县法院刑事审判团队丁永胜法官手中,母女俩感激之情伴随着立夏和煦的阳光,让人感到格外的温馨、温暖。
原来,去年年底的一天夜晚,被告人李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抚松县松江河镇大街由南向北行驶,当行驶至雪山宾馆门前时,由于被告李某驾驶当中观察瞭望不周,将未靠路边行走的被害人徐某撞上,造成徐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能够主动拨打报警电话并积极抢救伤者。该起交通事故后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死者徐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随即公安机关对被告人李某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几日后正式批捕。
丁永胜法官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该起案件卷宗材料进行全面研究分析,针对问题的“症结”和细节上努力寻求新突破。同时,反复奔走于被害人亲属与羁押在看守所内的被告之间,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研判、沟通疏导等各项工作,为后来能够及时高效审理案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最终,经过丁法官多方努力,首先促成原被告达成了共识,并针对李某肇事车辆所涉及到的各方保险公司理赔情况,判决被告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判决附带民事诉讼被告诉人某财产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保险限额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王女士一家人民币18万元,判决附带民事诉讼另一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女士一家43.35万元,目前两项保险理赔资金全部到位。
据了解,抚松法院在依法惩治刑事犯罪中始终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仅2020年受理刑事案件225件,审结194件,结案率为86.22%,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43件,平均每件用时7.3天。在此基础上,该院将以教育整顿活动“我为群众办实事”为契机,不断强化审判执行质效,不断优化和改进司法工作作风,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不动摇,紧紧围绕审判执行等群众所关心关注的焦点难点问题,深入研究探索和实施一项项司法为民新方法、新举措,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带有人文情怀的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